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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信息发布者:徐如明
    2018-12-31 09:11:29   转载

    2018年12月30日,经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县高都镇保福村晋城市保福康鑫农牧有限公司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泽州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高都镇、北义城镇、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工商质监局、食药局、卫计局等有关乡镇、单位要在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要求认真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疫区封锁范围及时间。从即日起对疫区实行封锁,封锁范围为:以晋城市保福康鑫农牧有限公司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东至高都镇沙河村、任庄村;西至高都镇泊南村、泊村村;南至高都镇东山底村;北至北义城镇南义城村、郝庄村。 
      三、疫区封锁期间,在疫区周边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止生猪产品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区现场隔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导,严格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关闭全县范围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七、全面加强科普宣传,告知群众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广大群众要消除恐惧心理,放心食用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八、对疫区外的生猪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到命令后要迅速组织各村及相关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工商质监局、食药局、卫计局等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高都镇和北义城镇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泽州县人民政府另行下达。@泽州发布 
                      
    泽州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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